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9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黄俊强 | 权利人 |
| 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东六路17号博雅苑1号住宅楼23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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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0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抵押权人 |
| 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东六路17号博雅苑1号住宅楼23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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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