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爱国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1)字第2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霞山区爱国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