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明扬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1)字第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明扬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