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4)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4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江鹏
刘福云
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90号银盛豪庭2011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