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联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1999)字第0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联运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