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湛国用(1999)字第
03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赤坎区海田路北侧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