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
4290027号
《房屋所有权证》
朱观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二巷1号103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