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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元华)

时间:2023-07-28 09:59: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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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第一期8幢2501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41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元华

  2023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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