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简镇青南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湛开集有 (2013)第 2453 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