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8407号、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8408号《不动产权证书》
周妃福、苏丽飞
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22号东山花园南区4号商住楼1102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