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竣工规划的核实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5〕146号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申请对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乐路7号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核发了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4GG0137424号)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4〕561号)。
(一)建筑面积、层高
规划批准:风机房,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22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8.92平方米、建筑高度5.6米;制丝加梗房,地上2层,建筑基底面积634.6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9.88 平方米、建筑高度13.40米。
实际建设:风机房,地上1层,建筑基底面积22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8.92平方米、建筑高度5.6米;制丝加梗房,地上2层,建筑基底面积634.6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8.78平方米、建筑高度13.40米。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筑退让
规划批准:风机房退让西侧用地红线14.59米、退让北侧现状建筑(香料厨房)25.24米、退让东侧现状建筑(动力中心工房)20.22米;制丝加梗房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4.73米;风机房紧贴制丝加梗房。
实际建设:风机房退让西侧用地红线14.62米、退让北侧现状建筑(香料厨房)25.36米、退让东侧现状建筑(动力中心工房)20.22米;制丝加梗房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4.73米;风机房紧贴制丝加梗房。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配套工程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4〕561号),项目建筑方案批复没有配套绿化及夜景照明等配套设施的要求。本次竣工规划核实不包含上述内容。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4GG0137424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有关事项
(一)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