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45号
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申报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12号的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3年9月6日,我局核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4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5号】,同意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按设计方案建设。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4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5号】及其附图,该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夜景照明设置。
二、核实意见
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符合《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K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4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招商国际邮轮城J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25号】及其附图的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