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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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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尚逸景花园1号楼、2号楼、6号楼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41号
时间:2024-11-29 16:00:38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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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 81 号尚逸景花园1号楼、2号楼、6号楼(不含临时营销中心)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3GG0028323号)、2024年1月11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4GG0003498号)、2024年4月8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4GG0022456号),证载附件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尚逸景花园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430号)及所附图纸;2024年11月8日核发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尚逸景花园项目设置临时营销中心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4〕524号),同意尚逸景花园项目在6号楼裙楼首层部分商业及商业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临时营销中心,使用期限为批复之日起2年,使用期满时自行恢复批准时的布局。同时,在尚逸景花园项目6号楼交付使用前应恢复商业物业管理用房的布局和功能。该批复及附图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4GG0003498号)的补充文件。

  (一)建筑基底、面积、层高

  1、1号楼

  规划批准: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761.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1144.27平方米(其中,配电房211.63平方米)。地上22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2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

  实际建设: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761.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1144.27平方米(其中,配电房211.63平方米)。地上22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2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2号楼

  规划批准: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712.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302.7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147.42平方米、配电房86.2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39.6平方米)。地上22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8.2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

  实际建设: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712.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302.7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147.42平方米、配电房86.2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39.6平方米)。地上22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8.25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6号楼

  规划批准:6号楼建筑基底面积1316.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219.74平方米(首层临时营销中心不纳入此次核实),其中,消防控制室37.94平方米,配电房109.4平方米,母婴室10.0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56.0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

  实际建设: 6号楼建筑基底面积1316.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219.74平方米(首层临时营销中心不纳入此次核实),其中,消防控制室37.94平方米,配电房109.4平方米,母婴室11.3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56.0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退让道路及用地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退让康达路道路红线14.0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14.0米;2号楼塔楼退让南侧康达路14.00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12.50米,6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0.80米,退让东侧椹川大道道路红线20.95米、退让南侧康达路道路红线22.00米;1、2、6号楼骑楼退让南侧康达路道路红线10.00米。

  实际建设:1号楼退让康达路道路红线14.0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14.0米;2号楼塔楼退让南侧康达路14.00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12.50米,6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0.80米,退让东侧椹川大道道路红线20.95米、退让南侧康达路道路红线22.00米,1、2、6号楼骑楼退让南侧康达路道路红线10.0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三)建筑间距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19.2米、与4号楼间距51.0米、与6号楼间距14.55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65.60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19.2米、与4号楼间距51.0米、与6号楼间距14.55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65.6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四)内地台标高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内地台标高17.2米,大门内地台标高16.8米,配电房内地台标高16.8米。

  验线测量:1号楼内地台标高17.2米,大门内地台标高16.8米,配电房内地台标高16.8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五)室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号楼、2号楼室内外地台高差0.30米,6号楼内地台高差0.10米。

  实际建设:1号楼、2号楼室内外地台高差0.30米,6号楼内地台高差0.10米。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尚逸景花园1号楼、2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白色仿石漆、深灰色仿石漆搭配鱼肚白仿石砖;6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浅灰色外墙涂料搭配米白色外墙涂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二、核实意见

  尚逸景花园1号楼、2号楼、6号楼(不含临时营销中心)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22023GG0028323、建字第4408022024GG0003498、建字第4408022024GG0022456)及其证载附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尚逸景花园项目设置临时营销中心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524号),尚逸景花园项目6号楼裙楼首层的临时营销中心使用期限为批复之日起2年,使用期满时自行恢复批准时的布局。同时,在尚逸景花园项目6号楼交付使用前应恢复商业物业管理用房的布局和功能。

  (二)请你司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三)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减少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配套。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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