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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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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35号
时间:2024-11-12 11:38:31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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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永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金康东路67号、69号的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我局于2021年7月2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298、建字第4408012021J0299号、建字第4408012021J0300、建字第4408012021J0301),其证载附件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泰兴华庭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1〕268号)及所附图纸,批准了泰兴华庭项目建设。

  (一)建筑基底、面积、层高

  1、1号楼

  规划批准: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1号楼建筑基底面积为9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665.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68.1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2号楼

  规划批准: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83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2号楼建筑基底面积569.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602.05平方米(其中,消防控制室18.13平方米,托老所41.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0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65.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3号楼

  规划批准: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456.3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 。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

  实际建设:3号楼建筑基底面积67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455.73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92.13平方米,托老所6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6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地上建筑高度83.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4、垃圾房

  规划批准: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

  实际建设:垃圾房建筑基底面积14.0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4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退让道路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南侧金康路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南侧金康路道路红线17.12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1.00米;2号楼塔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5.00米、商业裙楼退让东侧育才中路道路红线11.00米;3号楼塔楼退让南侧金康路道路红线17.90米、商业裙楼退让南侧金康路道路红线17.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退让用地界线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退让北侧用地界线19.58—23.83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08~10.14米,1号楼裙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46米;2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21.16米,3号楼塔楼退让西侧用地界线10.94~15.99米;地下室界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3.00米;垃圾房退让北侧用地界线4.66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情况

  规划批准: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

  实际建设:1号楼塔楼与2号楼塔楼间距38.50一39.50米、与3号楼塔楼间距62.10~63.90米,2号楼塔楼与3号楼塔楼间距2.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

  实际建设: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内地台高差0.15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建筑色彩主要浅黄色外墙砖、浅褐色外墙砖搭配浅褐色石材。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核实意见

  泰兴华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垃圾房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298、建字第4408012021J0299号、建字第4408012021J0300、建字第4408012021J0301),其证载附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你司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减少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配套。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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