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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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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实华都花园绿化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33号
时间:2024-11-12 11:38:30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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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位于坡头区灯塔路 168 号建实华都花园项目配套绿化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3年9月19日,我局核发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实华都花园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48号),批复了项目的配套绿化方案。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实华都花园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48号),项目绿地总面积 6521.55㎡(含对外开放绿地 392㎡),绿地率 35.4%。实际建设绿地面积6522.1㎡(含对外开放绿地 392.06㎡),绿地率35.4%。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建实华都花园项目配套绿化基本符合《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实华都花园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348号)及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有关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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