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空间规划 > 规划批后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东广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28号
时间:2024-11-01 16:55:37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办理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的海东广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经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7日核发海东广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194号、建字第4408012021J0195号、建字第4408012021J0196号),证载附件为《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海东广场二期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城规(综合)〔2018〕492号)及所附图纸。

  (一)建筑面积、层数

  1、20号楼

  规划批准:20号楼基底面积652.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341.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3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98.7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为1.19米。

  实际建设:20号楼基底面积652.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4341.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3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98.70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为1.19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2、21号楼

  规划批准:21号楼基底面积631.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568.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3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98.7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1.19米。

  实际建设:21号楼基底面积为631.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4568.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31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98.7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1.19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3、22号楼

  规划批准:22号楼基底面积976.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995.20平方米(其中,居民运动休闲场所578.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3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74.7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1.19米。

  实际建设:22号楼基底面积976.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3995.24平方米(其中,居民运动休闲场所578.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另计),地上23层,地下2层(不纳入此次核实),建筑高度74.7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住宅部分首层与二层间设置一设备转换层,层高1.19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筑退缩与间距

  规划批准:22号楼商业裙楼退让东侧奋勇大道道路红线32.0米。20号楼商业裙楼与北侧独立商铺间距12.0米,20号楼塔楼与17号楼塔楼间距50.3米、与21号楼塔楼间距13.4米,21、22号楼商业裙楼与北侧商铺间距12米,21号楼塔楼与26号楼塔楼间距202.5米,22号楼塔楼与23号楼塔楼间距53.8米。

  实际建设:22号楼商业裙楼退让东侧奋勇大道道路红线32.0米。20号楼商业裙楼与北侧独立商铺间距12.0米,20号楼塔楼与17号楼塔楼间距 50.3米、与21号楼塔楼间距13.4米,21、22号楼商业裙楼与北侧商铺间距12米,21号楼塔楼与26号楼塔楼间距 202.5米,22号楼塔楼与23号楼塔楼间距53.8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三)室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20号楼、21号楼、22号楼室内外高差为0.30米。

  实际建设:20号楼、21号楼、22号楼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20号楼、21号楼、22号楼主要采用米黄色外墙砖与咖啡色外墙砖搭配蓝色外墙砖、褐色外墙砖。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二、核实意见

  综上所述,海东广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建设工程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194号、建字第4408012021J0195号、建字第4408012021J0196号)及证载附件附图的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减少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配套。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