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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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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竣工规划的核实意见

湛自然资(详规)核〔2024〕24号
时间:2024-10-29 17:40:24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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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位于霞山区椹川西一路2号的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情况

  1.我局于2022年6月10日核发铭鹏福璟花园北区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2J0225号),其证载附件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鹏福璟花园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2〕336号)。

  2.我局于2022年8月3日核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鹏福璟花园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项目名称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2〕446号)。

  3.我局于2023年8月7日核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至花园项目 3 幢至 7 幢及南北区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278号)

  4.我局于2024年5月12日核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至花园南北区地下室调整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4〕260号)

  (一)建筑面积、层数及高度

  规划批准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16812.62平方米,地下二层(负一层高4.8米、负二层高3.6米),机动车位283个,非机动车位472个;实际建设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16812.62平方米,地下二层(负一层高4.8米、负二层高3.6米),机动车位283个,非机动车位472个。

  (二)建筑退缩与间距

  规划批准: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退让东侧用地红线12.0米,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70米;实际建设退让退让东侧用地红线12.0米,退让北侧用地红线12.70米。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三)地下室顶板标高

  规划批准: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顶板标高18.65米及20.9米;实际建设: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顶板标高18.65米及20.9米。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配套设施

  本次核实不含南区地下室、配套绿化及夜景照明工程。

  二、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综上所述,铭至花园北区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2J0225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鹏福璟花园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2〕336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鹏福璟花园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项目名称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2〕446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至花园项目 3 幢至 7 幢及南北区地下室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23〕278号)及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三、有关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3.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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