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湛江市上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对湛江市赤坎区高田路26号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进行规划核实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1年4月23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107、4408012021J0108号)及附图,批准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的建设,其证载附件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5-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19〕115号】及所附建筑方案图。
(一)建筑基底、面积、高度:
1.规划批准14号楼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5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实际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2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
2.规划批准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47423.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实际建设建筑面积47423.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规划批准14号楼退让规划路与新田东路道路转角17.65米。地下室退让西北侧规划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1.1米,退让新田东路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规划批准地下室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距离4.86米及4.5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3米、7.22米及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
规划批准14号楼与10号楼13号楼紧邻。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4号楼室内外地台高差均为-0.3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14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黄色面砖、浅灰色面砖搭配浅褐色挂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七)配套设施:
1.卫生站。规划批准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
2.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
3.邮政营业所。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
上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建筑面积已经纳入所在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中计算。
二、整体核实情况
根据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金田村西侧54908.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规划)[2011]553号)及后续调整的批复。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4254.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城市道路用地654.4平方米。后勘误核算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54084.93平方米。则项目项目可建建筑基底面积为54084.93×30%=16225.48平方米。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62254.79平方米。
(一)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250640.1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61047.34平方米,容积率2.977,基底面积13139.09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250581.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0987.29平方米,容积率2.976,基底面积13140.08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各类公共配套设施
项目规划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居委会、托老所、肉菜市场、物业管理用房、卫生站、文化站、邮政所、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开闭所、配电房均已按规划实施完毕。
(三)配建道路
根据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项目须配建和田路。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上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建“和田路”新建工程竣工的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湛自然资(规划)(1)】〔2024〕68号,该公司已经履行配建和田路的义务。
三、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1.锦绣家园14号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107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2.锦绣家园14号楼南区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21J0108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3.项目已经完成整体规划核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道路等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3.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