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加快推进“工改工”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改工,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推动湛江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战略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市更新局正式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工改工”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
2.《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4.《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5.《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5号)
6.《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湛江市加快推进“工改工”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共四条,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政策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改工,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推动湛江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战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聚焦产业,加强管控”以及“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四大原则。
(二)适用范围
“工改工”(工业改工业)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留的已建成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性质进行升级改造,且选址符合我市产业用地布局,改造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同时明确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市辖区范围内的“工改工”活动,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以外,各县(市)“工改工”参照执行。
(三)政策措施
1、完善用地政策,降低改造成本:一是标图建库层面,降低“工业改工业”门槛,优化标图建库审查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确需实施升级改造的现状工业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二是完善用地手续,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后可按建设用地办理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完善土地整备相关政策措施,允许协议出让、支持土地置换后连片改造、延长使用年限、支持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并支持土地分割;四是创新产权管理,项目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项目申办规划报建手续,优化分割比例,支持分期、分幢登记,规范配套用房管理。
2、加大财税奖励,激发改造活力:一是提出事后亩产税收反哺的财政奖励措施,激励改造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亩均贡献2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每亩用地奖励4万元;以此为基础,亩均贡献每增加10万元的,每亩用地增加奖励3万元;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二是落实税收优惠,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税费征免;三是支持县(市、区)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用于政府投资的“工改工”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推动金融支持,包括鼓励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扶持作用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一是构建并联审批机制,对不涉及土地征收或农转用的“工改工”项目,其单元规划、改造方案及供地方案可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项目所在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编制有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建立容缺受理、信任审批机制。允许“工改工”项目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非关键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三是提出支持微改造项目动态调整改造计划,简化有关报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四)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解释。
四、工作展望
市城市更新局将密切跟踪文件执行情况,持续收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评估文件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对策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