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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时间:2023-03-15 09:57:24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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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首问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首问责任人是指本中心窗口、部门第一位接待前来办事、咨询、投诉、举报等(包括电话咨询)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负有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原则

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文明服务、便捷高效, 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做到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及时办,有困难的事件帮助办。

中心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首问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三、首问责任人的具体服务规范

1、接待首问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诚恳;回答问题应做到明白、正确、耐心;办理事情应做到及时、公正、无误;电话咨询应做必要记录;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对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宜,要认真接待,按规定当场办理;对材料不全等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3、对属于本中心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至具体承办人员。

4、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能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相关受理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对政策规定不允许或一时无法解决的事宜,要按相关依据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2、首办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

3、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应办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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