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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时间:2022-12-07 15:44:57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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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核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跟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总体要求
        当事人到本中心窗口、业务室办理或者咨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当事人明白满意。
        当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部门业务范围的,应按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清楚告知应找单位或联系人。
        

        三、具体内容
        1、一次性告知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是否网办(是,告知网办途径)、是否收费(是,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有特殊程序(如依法是否需要公证)、送达方式(是否快递送达)。
        2、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3、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并提供事项申请表单。

        

        四、服务要求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相应的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
        2、应熟悉业务内容、区域设置、办理事项,明确岗位职责。
        3、主动表明身份,认真倾听,积极回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遇事冷静,待人随和。
        4、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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