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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5 22:41:04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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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妥善处置不动产登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内发生的不动产登记突发事件,主要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办事高峰期、信息平台突发事件造成办事群众激增、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中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组设在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工作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机制,窗口及业务室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的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第五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办公秩序。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故障。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或网络等出现故障以及突发停电的,若工作人员发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与系统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报告系统情况,寻求及时有效解决方法,做好系统情况处理记录。如信息系统恢复所需时间较短,应向来办事人员进行解释,征得谅解,待系统恢复后再继续办理。如信息系统长时间不能恢复,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征得谅解,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待系统恢复后通知其来继续办理;对有特殊办证需求的可采取临时手工方式出证、待系统恢复后补录等措施。

        (二)业务激增类事件应急预案由于政策调整、房地产项目集中销售(或交付)、金融机构放贷节点以及其他原因,引起集中申请登记,出现阶段性办证高峰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群众进行自助办理,包括线上申请、手机终端和自助办理区进行业务处理。同时,及时增设窗口,增派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引导办事群众在休息等候区等候,发放线上申办业务流程指引,根据群众的意愿,指导群众线上预约等方式进行分流,减轻当天业务压力。

        (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倡导落实以网上办、掌上办、代办为主,预约办、现场办为辅的办事模式,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大力打通网上办掌上办堵点,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2.全面推进预约办事。对于无法网办、掌办、代办,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全面实行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方式,精准时间办理,合理分流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少外出、不聚集、戴口罩、讲卫生、勤洗手,工作时应佩戴口罩。

        (四)其他类事件应急预案。要于事件发生时立即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视具体情况主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立刻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办事群众,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群众和自身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联系,及时取得帮助。同时,要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公共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第四章 应急处理责任

        第六条 全体干部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有效规避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分析和控制,强化对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和日常管理维护,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不断提升登记财产的便利度。

        第七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安排、落实责任,协调突发情况现场的人员调配、物资准备等工作,并结合事件类型积极开通预留窗口,保障紧急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同时,要求中心上下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妥善处置好突发情况,对应急处置期间拒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问责问效。

        第八条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措施得力,操作准确、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程序,确定主要处置措施,包括设置临时等候区,加派人员做好现场咨询引导,维持现场秩序等。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事件调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和建议,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借鉴。

        第十条 对在应急工作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全、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危害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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