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将重点工程和老弱病残人群的办证需求纳入日常工作之中,真正解决民生项目和特殊群众的实际困难,现制定《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1、老弱病残等导致行动不便,无法远距离行动的特殊人群,服务对象需意识清晰、口齿清楚、表达明白、能自主签字或按压手印;
2、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民生项目涉及批量登记事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申请上门服务;
3、因历史遗留或疑难杂症问题导致“登记难”的,企业可申请上门服务。
二、服务条件
1、服务范围为湛江市辖区内(含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麻章区);
2、服务对象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服务类型涵盖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所有不动产登记类型;
4、登记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申请人应先持材料至中心,确认有关登记业务产权清晰,资料齐备。
三、申请程序
1、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上门服务”,填写《上门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利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来源证明等有关材料等;
3、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予以上门服务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代理人预约上门服务的时间、地点。
四、服务程序
1、登记业务部门负责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涉及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申请人的,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2、登记机构上门办理时,必须当面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以确认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事项为申请人真实意愿,制作询问笔录,并由服务对象签字或按压手印确认;
3、对服务过程进行取证,可根据需要选择拍照或摄像;上门服务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应归档保存,涉及技术问题的由办公室负责保障。
五、上门服务要求
1、“上门服务”须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疫情期间应佩戴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
2、上门服务工作人员按规定向申请人宣读和告之相关情况,并通过交谈目测申请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确保一次“上门服务”即可完成;
3、上门服务时,工作人员应自行携带纸张、笔墨及相关登记用品,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得故意拖延、刁难办事群众;
4、各登记业务股室按序安排上门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一般应为工作日,重点工程或重大民生项目的除外;
5、登记业务股室应做好上门服务的工作台账及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
六、不能提供上门服务的几种情形
1、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既无法用语言交流,又无法文字交流,目测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上门地点为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或其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精神病科室的;
3、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或者被疾控部门列为风险区域的;
4、有其他严重影响上门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风险或者有其他影响被服务对象自由意思表示状况的;
5、有必要终止或暂停“上门服务”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针对需来现场办理登记业务的聋哑人士,由登记业务股室提前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手语老师提供翻译服务。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由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