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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热点知识问答(三)

时间:2022-03-02 23:16:46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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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权利人凭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什么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

  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3、“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何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连续5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能够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产权基础。

  4、是不是所有的农村不动产都能登记?

  不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可以登记。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5、哪些人可以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6、“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需不需要收费?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由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不会向申请人收费。

  7、成年子女可否确定为“一户一宅”中的“户”?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8、农村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根据原不动产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的证明文件注销其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9、“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指界委托书;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7、其他证明。

  10、宅基地使用权被村集体收回,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权利人凭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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