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异议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即办。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 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对身份证明和代理的具体要求),(获取电子证照);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注:已就不动产归属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还需提交起诉状及法院受理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受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受理人员就登记情况现场询问,留存笔录。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诉讼或仲裁请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驳回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人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3.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在其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愿意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仍可继续处分该不动产;
4.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六、工作流程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八、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九、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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