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刊发遗失声明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 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 刊发遗失声明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对身份证明和代理的具体要求),(获取电子证照);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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