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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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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刊发遗失声明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4 16:41:57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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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 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 刊发遗失声明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对身份证明和代理的具体要求),(获取电子证照);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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