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经营权证》(原件1份)
4.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1)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
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3)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能够证实合
同依法解除或者依法终止的材料;
(4)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提交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土地经营
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
机关同意放弃的书面材料;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6)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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