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经营权证》(原件1份)
4.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1)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实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材料;
(4)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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