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经营权证》(原件1份,收取注销)
4.土地经营权转移证明材料:
(1)因流转、再流转导致权利转移的,提交流转协议;
(2)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的,提交承包方书面同意材料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
(3)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提交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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