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1份);
4.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2)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导致权利注销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1.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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