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1份)
4.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1)土地灭失的,提交灭失的证明材料;
(2)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文件);
(3)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材料;
(4)权利人自愿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权利人放弃的权利上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导致权利注销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5201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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