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1份,收取注销)
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证明材料:
(1)互换、转让、婚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新签订或者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2)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4)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分割、合并的,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等证明材料和新的权籍调查成果;
(5)因家庭关系变化导致分割、合并的,提交户籍证明或者经发包方确认的合户、分户有关文件和新的权籍调查成果(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1份;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1份;宗地图申请人数+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导致权利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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