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1份)
4.变更后或者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5.变更材料证明:
(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变化证明材料;
(2)地块名称、坐落发生变更的,提交民政、公安、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者命名文件;
(3)界址范围、面积发生变化的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新的权籍调查成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变更不动产权利内容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变更不动产权利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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