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5.权利人放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7.林地被依法收回的,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不动产登记网办系统)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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