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
4.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1)林地或林木灭失的,提交灭失的证明材料;
(2)没收、收回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文件);
(3)林地因占用、征收等原因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由政府或者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4)权利人自愿放弃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
(5)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导致权利注销的生效法律文书;
(7)因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协议等导致权利灭失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或者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协议。
5. 涉及其他权利主体的:提交不会对其他权利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的说明材料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注销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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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七十)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