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营商环境 > 不动产登记专题 > 办事入口

(六十八)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7-01 22:57:55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

4.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证明文件: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自留山的,提交互换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互换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因婚姻关系、分家析产导致自留山合并、分割的,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以及法院离婚裁判等证明材料;

 (3)依法继承自留山的,提交资料详见《继承登记办理指引》;

4)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作出的导致权利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

5)因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协议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或者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协议。

6)自留山调整的,提交户口簿、自留山调整协议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6.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六十八)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