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二手房带押过户办事指引(适用于按揭购房且新旧抵押权组合办理模式)
一、适用情形
符合《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注:权证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
4.《买卖合同》(原件1份)
5.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7.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其他特殊情形的: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等
(2)抵押人原贷款结清后(从约定),另行申请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办理指引详见《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二)涉税业务资料
1.卖方出售已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家庭成员(卖方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将房屋转移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等)为计税价格,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以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价格为准。需提供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申请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凭证(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三、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 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六、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0
七、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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