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查封(预查封)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核对);
2.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委托送达函(原件);
3.查封嘱托材料(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查封嘱托材料,包括:
(1)人民法院查封的:查封或者预查封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查封函;
(3)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司法机构网上办理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司法机构全省通办)
七、咨询电话:0759_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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