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 依职权更正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书面通知书和送达凭证)。
注: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1)查询复制的登记原始资料,登记基础文件被更正的法律文书;
(2)登记簿、权属证书等登记结果资料的相关记载;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权利的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政府对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决定等。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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