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营商环境 > 不动产登记专题 > 办事入口

(五十一) 依职权更正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6 17:33:45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

四、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书面通知书和送达凭证)。

注: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1)查询复制的登记原始资料,登记基础文件被更正的法律文书;

(2)登记簿、权属证书等登记结果资料的相关记载;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权利的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政府对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决定等。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五十一)  依职权更正登记办事指南.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