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抵押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4.抵押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抵押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如果抵押权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6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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