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 注销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属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属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不动产权设有地役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灭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因围填海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的:围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6)因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文件;
(7)因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和受馈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5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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