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营商环境 > 不动产登记专题 > 办事入口

(十六)国有土地范围内产权人姓名或名称、坐落、用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5 17:34:35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产权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

  ②港、澳、台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和核验(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提交);

  ③产权人所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境外自然人的提交);

  ④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人社部门)核准名称变更登记的文件(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

  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港、澳、台和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2)坐落变更的证明材料: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文件;

  (3)土地用途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②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③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共有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②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十六)国有土地范围内产权人姓名或名称、坐落、用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办事指南.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