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房地一体”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无。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含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注集体建设用地位置);
4.《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休土地使用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建设许可证等(实施村镇(庄)规划情况说明),原件(1份);
6.公示公告材料(远、近景相片各1张、网站公告截图),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村民小组意见材料(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意见书),原件(1份);
(2)审核审批资料(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汇总表或集体建设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汇总表),复印件;复印件(1份)
(3)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说明材料(村级出具公示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挂网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说明),复印件(1份)。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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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房地一体”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