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营商环境 > 不动产登记专题 > 办事入口

(十二)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5 16:47:3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共有证书工本费10/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原件(1份);

4.项目用海批复文件或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权登记册,原件(1份);

5.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海域使用权登记后进行公告。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十二)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