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土地权来源的材料,原件(1份);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原件(1份);
5.公示公告材料(含现场拍照图片),原件(公示人员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土地权来源的材料(提供其中一个原件即可)包括:
(1)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或档案清册(若有);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3)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
(4)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乡镇、区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
(5)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证明文件;
(6)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或依法生效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7)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