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现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的安全评估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
2.依职责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
3.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无采矿许可证和超深、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5.负责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7.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海洋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海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海洋环境保障服务。
8.承担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预报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10.负责指导林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区除外)等林业基层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初级处置。
12.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1.关于景区玻璃栈道、滑道
依职责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选址核准。依职责负责并指导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依职责负责并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2.关于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
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二、消防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本地区消防规划要求,落实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消防建设用地。
3.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
4.指导、督促林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