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6〕10号
催告书
廉江市万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4UKKRC5A,住所:廉江市廉城镇龙塘路原化工厂车间内)逾期不为职工龙**(身份证号440881********1439)缴存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6〕2号),已于2026年3月19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廉江办事处为职工龙**缴存2015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6506元(单位部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黄仁广
电话:0759-6662366
地址: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