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6〕7号
催 告 书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16773,营业执照住所:湛江市霞山区民享路4号;现住所: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60号)逾期不缴职工邓*(身份证号440803********1118)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6〕13号),已于2026年3月17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邓*缴存1999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4911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