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6〕6号
催 告 书
湛江市金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原名:湛江市金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76475404C,营业执照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第16层1606、1607号办公室K95号;现住所: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B座1102房)逾期不缴职工林**(身份证号440803********2435)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6〕12号),已于2026年3月23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林**缴存2012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6815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