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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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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责〔2026〕2号

时间:2026-07-30 17:04:21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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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

梅州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经查,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BLHUCP1M,住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三路6号西3幢16号(之一)三层(一址多照))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024年度报告社保缴交人数截图、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存根、邮政挂号信签收截图、住房公积金系统单位账户查询结果、上门照片、住房公积金上门送达资料签收表、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据,证明你司是依法应当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且你司仍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梁颖,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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