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6〕5号
催告书
湛江市坡头区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594078621D,住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林场西栋402房)逾期不缴职工黄**(身份证号440803********2958)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5〕10号),因你单位拒收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中心2025年11月24日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黄**缴存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1544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梁颖
电话: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