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催告〔2026〕4号
催告书
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527C、住所:吴川市鉴江工业园B区)逾期不为职工荣**(身份证号51112119******6172)缴存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2025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5〕11号)已于2025年11月20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吴川办事处为职工荣**缴存2004年01月至2023年08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33766元(单位部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欧明哲,电话:0759-5579131,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