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中止〔2026〕2号
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
湛江市同泰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刘**(身份证号440823*******2431)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89419174C,住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三横路10号)不按规定为其缴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本中心于2026年2月27立案,经调查,本中心于2026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核查通知书》,要求核实刘**与你单位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及补缴数额,你单位回函提出2项异议,本中心以湛公积金函〔2026〕110号复函说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26年5月9日,本中心收到湛府行复〔2026〕203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你单位不服湛公积金函〔2026〕110号复函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涉及补缴期间及计缴工资基数,为避免本中心作出行政决定与市政府审理结果冲突、减少程序空转和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中心现予中止本案的办理;待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本案依规定恢复办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

